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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行企业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

2022-11-21 10:41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行企业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

    (总工办发[2020]27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企业集团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集团职代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等,现就推行集团职代会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本意见所指集团职代会是指企业集团总部和所属基层单位按照一定比例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对涉及企业集团改革发展和职工权益有关事项履行民主程序、行使相应职权的职代会。

    一、推行集团职代会制度的重要意义

    (一)推行集团职代会制度是新形势下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当前,我国企业规模日益壮大,企业产权结构、管控模式、管理层级发生了深刻变化,出现了许多大型企业集团,这对推进企业民主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推行集团职代会制度,有利于完善企业集团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方式,保证职工在整个企业集团层面参与管理,把制度优势转化为企业集团职工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实际效能,使人民当家作主权利落到实处。

    (二)推行集团职代会制度是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需要。职代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主体之一。随着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加快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将进一步推动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与以往国有企业“脱困式的改革”明显不同,本轮国有企业改革更加侧重战略重组和产业结构重新布局,改革路径自上而下,涉及到企业集团和基层单位多个层面,对不同层面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有序运行带来了新挑战。推行集团职代会制度,有利于更好地将民主管理制度与企业管理制度相衔接,与企业管控模式相匹配,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融合,促进企业集团决策更加科学民主,推动企业管理与改革创新良性互动,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推行集团职代会制度是企业集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我国正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基础。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众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职工权益保障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企业集团用工方式多元,职工人数众多,劳动关系更为复杂,受到的影响更大。推行集团职代会制度能够有效规范企业集团及所属基层单位劳动关系,为企业集团制定涉及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制度提供程序保障,为所属基层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的运行提供指导遵循,及时回应和解决职工利益诉求,化解劳动关系双方的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二、推行集团职代会制度的基本原则

    —坚持加强党的领导。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坚持重大问题事前请示,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在党组织的统筹协调下推进企业集团和所属基层单位职代会制度建设,确保集团职代会制度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坚持依法有序推进。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对所属基层单位在重大决策、经营管理、干部任免、薪酬福利、人力资源等方面拥有管控权限的企业集团建立职代会制度,保证职工通过企业集团和所属基层单位等多层级职代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力。不能以企业集团总部职代会替代集团职代会。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使集团职代会制度更加健全、运行程序更加规范、作用发挥更加有效。

    —坚持融入公司治理。要推动企业集团在制定公司章程时,落实职代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明确其主体权责,并与其他公司治理主体有效衔接。要以集团职代会为牵引,建立与企业管控模式相适应、上下配套、层次清晰、各司其职、独立运行的企业集团内部多层级职代会制度体系,把民主管理制度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之中,推动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坚持协同联动推进。集团职代会的内容要更加侧重涉及企业集团改革发展的全局性、根本性、指导性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所属基层单位要在遵循集团职代会基本原则基础上,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细化和完善本单位职代会制度。要准确把握和处理上下级职代会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企业集团内各层级职代会的职能作用。

    三、推行集团职代会制度的工作要求

    (一)集团职代会职工代表构成比例和产生方式。集团职代会职工代表的名额数量应以企业集团职工人数为基数,依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八条有关规定确定。其中,集团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原则上不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20%,所属单位多、分布广的集团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5%。职工代表中应有适当比例的劳模先进、高技能领军人才、女职工、青年职工、农民工的代表。

    参加集团职代会的职工代表可以在企业集团总部和各所属基层单位职代会的职工代表中选举产生,也可以在企业集团全体职工中直接选举产生。

    (二)集团职代会的届期和会议召开。集团职代会每届届期为三年至五年,具体届期由职代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合理规划职代会会期、内容,与董事会、年度工作会议等有机衔接。职工人数众多、地域分布广的企业,在集团职代会召开形式上可探索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但在涉及重要事项表决时,应集中现场开会,以保障职工真实意愿的表达。

    (三)集团职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制度。企业集团工会是集团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集团职代会的日常工作。闭会期间,遇有确需经集团职代会审议或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按规定召开临时集团职代会;有需要临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可由企业集团工会组织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联席会议必须有各代表团(组)长参加;协商讨论解决属于集团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由集团职代会授权,并提请下一次集团职代会确认;企业集团改革改制方案必须经集团职代会审议,国有及其控股企业集团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集团职代会审议通过,不可由联席会议替代集团职代会行使职权。

    四、认真履行集团职代会的职权

    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企业集团决策管理权限出发,围绕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经营决策、重要规章制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确定集团职代会的各项职权内容。

    (一)审议建议权。集团职代会应听取企业集团工作报告,审议企业集团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安全生产等重要事项的报告;审议企业集团改制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审议企业集团员工持股方案;审议企业集团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集团职代会应审议企业集团民主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审议企业集团集体合同草案、专项合同草案、企业年金方案、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审议职工奖惩办法、劳动模范推荐人选等重大事项。在审议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的决议。国有及其控股企业集团产权转让、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实施方案中职工的裁减、分流和安置方案也应当经集团职代会审议通过。

    (三)监督评议权。集团职代会应监督企业集团及所属基层单位建立和健全完善职代会和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情况;监督企业集团职代会决议贯彻执行情况和提案落实情况;审查监督企业集团及所属基层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审查监督企业集团及所属基层单位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民主评议集团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国有及其控股企业集团应当通过集团职代会民主评议集团领导人员。

    (四)民主选举权。集团职代会应依法选举或罢免企业集团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集团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选举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企业集团的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选举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企业集团党委、行政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由集团职代会选举产生的其他人员。

    (五)法律法规赋予职代会的其他权利。

    在推进企业集团改革改制过程中,特别是在国有企业集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要重点规范改革调整重大事项的集团职代会审议建议程序。涉及企业集团改革调整的重大事项,应当通过集团职代会履行审议建议权的民主程序,提出意见建议。所属基层单位在此基础上细化方案,提交本级职代会审议并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要重点规范涉及企业集团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的集团职代会审议通过程序。涉及企业集团职工安置等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集团职代会严格履行审议通过权的民主程序,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实际,提出统一要求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表决通过后实施。所属基层单位按照集团职代会决议细化方案,提交本级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扎实推进集团职代会制度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提高思想认识、主动担当作为,突出问题导向,把推行集团职代会制度摆上重要位置,善于借助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等平台,营造协同推进的良好氛围,积极稳妥地推动集团职代会制度建立健全。

    (二)强化分类指导。各级工会要紧密结合实际,根据不同企业集团在产权结构、管控模式、组织规模方面的差异,推动符合建制条件但尚未建立职代会的企业集团抓紧建立集团职代会制度,认真落实职代会职权;推动已经建立职代会的企业集团继续完善制度、理顺关系、规范运行、彰显效能。

    (三)统筹谋划落实。各级工会要加强制度设计,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或实施措施,注重加强对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形成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为推行集团职代会制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本意见也适用于由多个子公司、分公司组成,多层级管理的集团性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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